本报讯(记者 高耀彬)本报2016年9月3日报道的山西临汾市兴国实验学校因土地纠纷学校被砸毁事件,近日又有新进展。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学校土地维持教育用地不变。
有着18年办学历史的兴国实验学校是临汾市一家寄宿制民办学校。几经转让后,学校土地使用权被转让给绿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绿岛公司”),临汾市尧都区政府于2007年10月给绿岛公司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学校于2015年3月9日向尧都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尧都区政府给绿岛公司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行为。2016年5月15日,尧都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尧都区政府给绿岛公司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对一审判决,尧都区政府、绿岛公司不服,并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书表明:姚学亮2005年以土地出资方式投资兴国学校办学后,又将涉案土地使用权以投资入股方式转让给绿岛公司,隐瞒已将土地投资兴国学校办学的事实,申请将涉案土地变更登记在绿岛公司名下,显然涉案土地使用权存在争议,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政府未尽审慎审查义务登记,发证行为明显不当。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次判决为终审判决。
兴国实验学校被砸毁事件由土地纠纷引起,土地纠纷由二审法院审理维持一审原判有了结果。但是,因砸毁学校而被拘留的6人释放,犯罪嫌疑人仍然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