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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1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通知中有一条关于教育培训机构的利好消息: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佳一教育董事长王晓兵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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