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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

作者: 来源: 日期:2023/8/14 9:34:20 人气:0 评论:0 标签: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张贺)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夯实教师队伍建设质量,近日宁夏教育厅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各类学校拟聘用的教职员工,在录用公示或正式录用前,必须通过准入查询。

《方案》明确,查询对象为全区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等,下同)拟聘用教职员工,包括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人员。全区高等学校(含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其他普通高等教育机构、从事研究生教育的科学研究机构,下同)拟聘用教职员工,包括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人员。

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拟聘用教职员工在入职前进行查询,中小学校、高等学校应查询拟聘用教师《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拟聘用其他教职员工《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

《方案》要求,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对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信息的,不得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对经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信息的,由提出查询申请的学校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不得将查询结果用于招录工作以外的其它用途。查询对象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告知的15日内向告知学校书面提出复查申请,由学校通过查询平台申请复查,复查结果由学校书面告知查询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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