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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高度关注“校园欺凌”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3/3 9:58:31 人气:18 评论:0 标签:

       最高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6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办理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和暴力情况: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件,批准逮捕1114件,不批准逮捕759件,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697件,起诉2337件,不起诉50件。

  据最高检未检办副主任史卫忠介绍,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违法与犯罪交织,情况较为复杂。从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情况来看,类似事件存在着3个特点。第一,涉案罪名相对集中。如广东检察机关2013年至2015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校园暴力案件共510件,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聚众斗殴四类案件分别占总数的37.68%、7.25%、38.41%、5.80%。第二,在涉案主体方面,中学生在涉罪未成年人中占比较高。仍以广东为例,案件涉罪未成年人915人,男性占99%,被告人14至15周岁占21%,16至18周岁占49%。其中,以男性为主,女性中学生涉及聚众暴力伤害犯罪成为新的增长点,需引起重视。第三,作案手法上,作案动机的简单性和突发性明显,拉帮结派、恃强凌弱现象较为突出。以陕西西安临潼区检察院所办案件为例,因碰撞、口角、玩笑,甚至眼神、微小日常摩擦事件引起的纠纷占48.6%,经济、感情纠纷占37.5%。

  实际上,更多校园欺凌事件并未进入司法程序,这类现象远比“数据”显示的严重,亟须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师范大学副校长王长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均有对18周岁以下犯罪的人从轻处罚的类似条文。这一初衷是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但在实践中,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中学生实施轻伤害等犯罪时有发生,不满14周岁的儿童故意杀人事件也有发生,由此导致,对不满14周岁的故意杀人、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青少年轻伤害的行为难以追究刑事责任,甚至不能进行治安拘留处罚,相当一部分校园暴力事件只能由教育机构内部处理。

  针对此,我希望对8种严重犯罪的——“杀人、爆炸、抢劫、绑架、强奸、伤害、纵火、投毒”,可以考虑将刑事责任能力年龄降低到12-14岁,并且对于从轻、减轻或免除情节要严格限制,以真正树立起此年龄段人员对“法律”的敬畏,对“生命”的敬畏。同时,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的,应给予法律追究。如父母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之外,还可以考虑对父母实行“罚金”等刑事处罚,以警示父母的监护教育责任。

  对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应该考虑一律送专门学校或工读学校予以教育矫治,不能放任自流。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但何谓“必要时”,以及家长应如何管教,则并不明确。同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即工读学校)接受矫治和教育。由于该措施非法定强制性措施,而是由监护人或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加之当前工读学校的数量正逐步减少,因此,实际走进工读学校的“问题少年”有限。目前迫切需要落实和完善刑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法中规定的收容教养、工读教育等制度,明确实施细则,加大对相关矫治场所的资金、人员投入,用足用好我国已有的制度资源。

  此外,还应修订《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款,增加“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等内容,适度降低校园欺凌或者校园暴力事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使中小学生明确并承担欺凌与暴力的相应法律责任。针对校方,则建议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严格规定免责事由,让学校承担更多的责任,这样就能督促学校把安全问题放心上,减少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朱晓进:

  我想,对校园暴力犯罪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强化社会管理,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的资源整合,形成合力,破解校园暴力高发难题。

  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制度的建设,包括对学生的评价体系构建,除了学习成绩,还应将日常表现、道德素养等综合因素纳入考评体系。按照教育部《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积极开展法治课堂评比等校园活动,配置专门的法治课堂,并聘请专职或兼职的师资力量保障教育效果,推进法治教育的规范化、系统化。教育主管部门应完善对学校的考评机制,严格考察法治教育效果,对法治教育不到位导致学生产生违法行为的,在绩效考核中应当实行一票否决制。

  司法机关应加大对老师性侵学生犯罪惩处力度,同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从教育、监管、考核等方面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管理。要经常组织教师开展常态化的法制教育和师德教育,制定教师行为规范,并将其纳入教师工作考核,将道德品质存有问题的教师及时清除出教师队伍。

  相关职能部门应开展绿色网络一体化建设,通过技术手段屏蔽或删除含有暴力色情文化相关内容的信息,有效控制中小学生的网络使用状态。同时,鼓励技术部门开发适合中小学生的趣味性高、吸引力强的绿色网络产品。

  通过健全警校联动机制,建立涉校案件通报机制,组织学校保卫人员、德育主任接受校园暴力事件处理机制及法律培训,帮助学校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工作,提高学校依法治校水平。强化家庭的监护主体责任,外出务工家庭不得让不满16周岁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同时,畅通家庭和学校的信息互通渠道,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表现情况,对重点学生通过家庭和学校两方面途径进行教育管理;社区可实施家长社区培训制,把家长学校和社区文化建设关联起来,邀请社会工作者,教育专家,传授先进教育理念,对部分父母外出务工的留守少年应加强关爱,对少数问题少年(具有暴力倾向的女生和职高学生),要落实好具体的帮教措施。只有学校、家庭和社区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协作,多方治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链接:

  ●2016年11月,教育部联合中央综治办、公安部等8部门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要求各部门积极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如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建立早期预警、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等机制;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对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督导和追究。

  ●2016年12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将重点督查治理检查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

  ●2017年2月,陕西省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西宁市防治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十项措施》,成立防治中小学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教育、公安等成员单位的职责,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快乐成长,确保校园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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