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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发展的又一个春天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6/5 11:55:21 人气:21 评论:0 标签: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至今已经成为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力量。此次《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的出台,以及配套文件《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细则》)的发布,进一步完善了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对于规范和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民办教育。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要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若干意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为目标,以分类管理改革为基础,以差别化扶持和规范管理为抓手,从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扶持制度、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顶层设计,为民办教育发展勾画了新蓝图。此次出台的《若干意见》和《细则》,还进一步明确了一系列针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比如,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享受同等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家资助政策。 

  民办教育的发展需要扶持也需要规范。一段时期以来,民办教育的发展面临办学资金不足、社会认可度不高、品牌意识薄弱等诸多不利因素,主要原因在于其性质、定位的模糊。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改革方向,是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民办教育实行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有利于破解民办教育发展瓶颈,拓展民办教育发展空间,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在广泛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的综合条件已趋于成熟,并专门强调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必须始终坚持把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对此,各地要正确理解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属性,全面、客观、正确理解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相关政策的初衷和内涵,要站在全面深化教育改革的全局角度,着眼推动民办学校分类管理。今后一段时期,各地要紧密结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和《若干意见》《细则》,科学稳妥做好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各项工作,明确任务,细化要求,落实责任。对于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发展和建设,应尽快建立现代教育治理体系,提升民办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尤其是围绕两类学校“到哪里登记”“怎么登记”等重要问题,各地要在设立审批、分类登记、事项变更和注销登记、现有学校分类登记等方面做好工作,确保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潮平两岸阔,风正好扬帆。这是民办教育发展的又一个春天,随着《若干意见》《细则》的贯彻实施,民办教育无疑将迎来新的机遇,实现又好又快、良性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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