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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一管就业中的“嫌贫爱富”

作者: 来源: 日期:2016/12/29 11:50:31 人气:23 评论:0 标签:

  新华网兰州5月20日电(记者 张文静)“教育部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严禁发布含有限定985高校、211高校等字样的招聘信息,但用人单位无视规定。”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甘肃一所高校就业工作负责人直指用人单位法制观念淡薄,剥夺了大学生公平的就业机会。

  这位负责人向记者讲述了就业工作中一次“悲催”经历。“一次我们与安徽一家汽车公司约好见面,希望推荐我们的学生就业。结果走到半路,对方告知我们只接收985、211高校学生,取消了见面事宜。”这位负责人坚持赶到合肥后,又通过当地校友会再次联系这家公司,对方勉强同意见面,“但时间短促且他们的诚意明显不够,最终没能达成共识。”

  记者近日采访中发现,教育部对消除就业歧视有明确规定,但求职过程中,用人单位招聘学生拼学校档次已是不争的事实。有些单位直接在招聘简章或公告列明要求学历为985、211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有些单位则从“明规则”转向“潜规则”,在面试环节将非985、211学校学生排除在外。就业歧视五花八门,不仅体现在学校档次上,而且还表现在性别、户籍等多方面。

  用人单位按照自己所需,设置相应门槛招聘人才未尝不可,然而,这些门槛以“出身分贵贱”,只认学校名气和档次,不看学生综合能力,这种“嫌贫爱富”的态度过于狭隘。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政府为促进就业先后出台和采取了很多政策措施。在就业形势严峻情况下,用人单位也不能“独善其身”,如果还不转变滞后的招聘观念,人为设置条条框框,不仅是对法律的藐视,而且是对公平竞争机会的剥夺。

  消除就业中条条框框,还大学生一个机会均等的就业环境,用人单位急需回归理性用工之道。加快推进反就业歧视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让公平运行在法律轨道上,势在必行;加强对用人单位监管和约束,并适时检查和抽查,规范市场用工行为,是对用人单位的负责,更是对每个求职者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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