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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规范中高考信息管理严禁炒作“状元”

作者: 来源: 日期:2017/5/18 16:02:15 人气:35 评论:0 标签:

      日前,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加强高(中)考信息管理严禁宣传炒作高(中)考“状元”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加强考试信息管理、规范中高考新闻宣传,不宣传中高考升学率、升学人数、升入重点高中或重点大学等情况,不以任何形式炒作所谓的高(中)考“状元”及高分数学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所属初中、高中学校下达升学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本地升学人数、升学率、升入重点高中或重点大学情况等中高考信息,不得用中高考升学成绩对所辖地区、学校进行排名排队,不得以中高考成绩和升学率为标准奖惩教育局长、校长、教师等,不得组织开展中高考表彰奖励等活动。

  各初中、高中学校不得向年级、学科组和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奖惩年级、学科组和教师的主要标准。严禁公布学生考试分数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座次。不得利用宣传条幅(板报、手册)、校园网站等各种方式炒作升学人数、升学率、“中考状元”或“高考状元”及高分数学生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考试信息管理。实行考试信息管理备案制和使用审批制,加强对考生成绩、录取结果等中高考信息的保密工作。招生工作人员不得在考试成绩公布前私自查询考生成绩并提供给他人,不得在正式录取名单公布之前将初步录取结果提供给他人,不得为其他人员提供各类工作动态、招生信息、统计数据等。除考生本人外,严禁向任何单位和其他个人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以及录取信息。

  黑龙江将中高考信息管理纳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工作重点,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责令其及时纠正,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不及时纠正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以外,要取消其评优、表彰、奖励的资格和荣誉称号,并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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