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观点】对此,河南育汇教育集团财务总监李媛认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财税[2016]6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中明确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自2016年5月1日开始执行。
按照原营改增政策教育培训行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是6%,虽然可以进项抵扣,但因为行业特点,造成行业税负过重。
现政策3%简易征收,同时因为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此次新政对教培行业的税负在原营业税3%的基础上落有下降。
如:原营业税时,收费100元需要缴纳营业税3元(100*3%);现增值税收费100元需要缴纳增值税2.91元(100/1.03*0.03)。
此税收政策无论是较原营改增政策还是较原营业税征收政策对教育培训行业来讲,都是减轻了行业税负。
【影响】目前“营改增”的税制改革是中国正在推进的结构性减税措施之一,是保证结构性减税的关键所在。
如果营改增过渡阶段结束了,机构、企业还能否享受或保持税负“只减不增”的利好呢?未来企业税负是否会反弹,进而绝对上升呢?估计这是诸多企业本能的担心,这种担心不能说是多余的。
营改增的长期利好,一靠政府的减税意愿,二靠企业/机构的管理改进。
8·18会议,营改增对培训机构的政策利好,实操与经验分享,听李媛老师解读更多……
嘉宾介绍:
李媛,20多年的会计从业经历,原在大型国企郑州电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财务经理,经历国内上市公司中科英华收购郑缆,后担任中科英华子公司郑州电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担任河南育汇教育集团财务总监。